张家港市白鹿小学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张家港市白鹿小学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制度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达到统一思想、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落实任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校务委员会成员。
二、会议时间:每学年集中开会至少两次(因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审议决定学校重大决策、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参加会议要求:
1.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议题与开会时间须在会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委员。
3.会议必须备好记录本,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存档。
4.积极参加会议,除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提前请假外,委员应按时到会,并表达意见和建议。
5.与会人员要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按会议要求进行表决。
6.委员要执行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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