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白鹿小学校务委员会选任制度
1.校务委员会由13名校务委员组成,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等多方人员。
2.学校领导代表,从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中产生,学校领导代表总人数不超过校务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3.教师和家长代表,分别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民主推选产生。
4.社区(社会)代表由学校提请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推荐产生。
5.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社区代表和学校分管校长担任。
6.校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除学校领导代表之外,其他校务委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任职期间,发生职务变动或者因家长委员发生变化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将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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