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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白鹿小学校务委员会议事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2 15:48:5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正确、全面地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白鹿小学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和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中进行讨论,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校务委员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

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

2.学校重大活动;

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

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5.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

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

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

1.行政在每周星期四上午召开例会,对一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周工作进行部署,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2.工会在期初对学校计划进行审议,在期中听取教师对阶段性工作的意见并将收集的信息反馈给校长;期末听取校长工作述职,参与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工作意见的制订和讨论。

3.党支部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每学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要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议事要求

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

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如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基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

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

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

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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